问题 | 钦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钦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稳定职业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支付首付款、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流程包括受理、承办、审查和办结;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 一、钦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钦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 不动产权证 首付款发票(收据)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 三、钦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四、钦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语 钦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稳定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能力、支付首付款、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等条件。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申请流程包括受理、承办、审查和办结。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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