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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卡丢失怎么办?需要怎么做
释义
    银行卡丢失可以,银行柜台挂失: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告知前台工作人员要挂失银行卡,工作人员会帮助办理。
    或者客服热线挂失:拨通银行的客服热线,依据语音播报选择人工服务,告知在线客服要挂失银行卡就可以,在线客服会帮助办理。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银行卡的使用须知:
    1、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2、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3、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4、卡与卡之间尽量用纸片隔开,起到间隔作用;
    5、可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卡套或防磁卡包。
    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借记卡无年龄申请限制,未成年人亦可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客户办理借记卡时,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已经参加工作,则可持工作证明、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自行办理借记卡,若未参加工作,则仍需监护人协助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办理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办卡一体机处办理借记卡,即办即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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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