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任意解散包括哪些方面 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是指基于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3)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和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