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并不能报销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医药费是在社保局报销的。报销医疗费的条件,一是必须购买了医保,二是要携带以下材料: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三、门诊病历。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七、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