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事不可以进行转让,在更换监事时,本人不需要到场。监事是由股东会选出来的,不可以进行转让,监事不想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职,然后由股东会重新选举新的监事,在新的监事选举出来,监事的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辞职的监事还必须进行履行监事职责,监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会也可以进行更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