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主旨:离婚过错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准则,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离婚时,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其权益。 法律分析 一、可以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1、因这些情况导致的离婚,可以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一方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数额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无统一的准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家庭生活的安宁,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因此法律明文加以禁止。其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二是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照顾无过错方 会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申请情况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赔偿数额,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会得到照顾,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同时,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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