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政策是否允许生育第三胎 |
释义 | 我国允许特定情况下生育三胎,包括不孕不育后收养两个孩子后身体条件允许、生育的子女为残疾儿童、再婚夫妻共同孕育一个孩子、再婚夫妻一方已育有子女另一方未育或只育有一个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和扶助。 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放开三胎,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还是可以现在就考虑生三胎的,以下情况可以生三胎: 1.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不孕不育无法生育,并按照法律要求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条件允许后,是可以孕育一个孩子的; 2.如果夫妻生育有两个子女,但是他们经过法律的鉴定为残病儿童,没有机会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认可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如果夫妻双方是再婚夫妻,并且各自生育过一个孩子,二者再婚后可以共同孕育一个孩子; 4.如果再婚夫妻一方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孕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选择再生育; 5.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经生育有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也可以生三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结语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同时,也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生育三胎。这些条件包括:夫妻双方因不孕不育而无法生育,且已按法律要求收养两个孩子;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被法律认定为残病儿童,无机会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再婚夫妻共同生育一个孩子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相关奖励和扶助,同时也应继续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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