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第三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权利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和事实关系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需要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的责任,可能涉及行政赔偿或其他责任。 法律分析 承担判决结果的责任。行政诉讼第三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如果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不具备被告的资格,但可能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具体可以按以下分类: (一)权利关系第三人 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务权利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因为行政职权争议参加诉讼,不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只有当他以个人、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时,才有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二)义务关系第三人 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决承担某种实体性义务,即被剥夺、丧失或减少某种实体性权利。 从概念可以看出,义务关系第三人包括两类: 1、第一类是由于受到了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2、第二类是由于参与了对原告的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根本不具备被告资格,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三)事实关系第三人 事实关系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牵连,为了便于查清事实,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并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这种第三人之所以让他参加诉讼,是因为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系,为了便于审理过程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涉及到第三人,作为第三人就需要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的责任,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就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也可能是是进行罚款等责任。也可能是获得相应的利益,具体的责任就是以法院判决为准。 结语 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需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的责任。权利关系第三人因行政行为违法可能获得、恢复或增加实体性权利,而义务关系第三人可能被判决承担实体性义务。事实关系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便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需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的责任,包括行政赔偿等责任,具体责任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