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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办理一半时可不可以加急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不能,除非极为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才会考虑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提交身份证申请材料时,如果当场未选择加急办理,其后流程均会按照正常签发时限处理,不能再改为加急。尽管身份证法中对于身份证办理的时限设置为60天,但以目前的制证速度,不至于等待这么久。如果是急用于身份证明,可以用户口本、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代替,后两者可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当场可取。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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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