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离婚时需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需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离婚需提供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起诉离婚需准备原告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如第二次起诉还需法院判决生效单。 法律分析 一、申请离婚时需要提交以下法律规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1. 双方结婚证; 2. 双方身份证; 3. 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要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结语 离婚申请和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对于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或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在起诉离婚时,还需准备原告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等。如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若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单。以上是申请离婚和起诉离婚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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