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一、哪些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并未续租; 2、出租的房屋灭失; 3、承租人死亡,且生前并未有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相较于第三人有权优先承租,租赁期内买卖交易时,承租人一并有权优先购买,承租人不与购买的可以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权可以代办继承吗 承租权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由于被继承人对公房没有处分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其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承租权,而其同住人也不能继承,只能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私房的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若想继承承租,应当重新签订承租合同,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承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