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时,抚养孩子的问题往往需要法院决定。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随母亲抚养,之后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需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子女可提出超过协议数额的要求。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父母的情况,但孩子意见也会被考虑。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 1、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但是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法官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协议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但10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也会被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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