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不能用的原因如下: 1、医保卡卡里的芯片损坏导致无法使用; 2、医保费断缴后导致无法使用; 3、医保报销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导致无法使用; 4、医保报销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导致无法使用; 5、医保报销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导致无法使用。 医保卡怎么办理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