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10岁孩子的抚养权划分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对于10岁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考虑孩子的意愿,并根据双方的条件做出判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来解决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时,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10岁的孩子怎么判 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简言之,十周岁的孩子,应当充分考虑他的个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见过后,再根据离婚双方情况进行判断。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应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于10岁的孩子,应充分考虑其个人意愿,并结合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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