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发生困难该怎样办 |
释义 | 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一、可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没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2、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可分为两种情况:预期违约。指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延迟履行。指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履行债务延迟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4、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的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5、因情况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当事人不当然有权解除合同,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裁决,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6、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发生纠纷时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找仲裁机构就房产纠纷进行仲裁,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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