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  当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 那么这就是单方面赠予,是子女的私有财产! 即使是子女已经结婚了,也不会被认为是对子女夫妻两人的赠予,大可不必担心,也不必让子女的配偶签字! 不会因为将来(假如)你的子女离婚了,这套房子也不会被当作婚内财产,被他/她的另一半分割的!  一般来说作为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过的更好。而且希望自己财产会被自己的子女得到,不希望被他/她去分割!毕竟你是你父母从小带到大,而你的另一半却不是! 所以我们安嘉律师事务所这几年,经常会有做父母来问怎么让自己的家产让自己孩子单方面得到! 这是有方法的,而且于情于理都是合法的!并且是我们律师事务所一致赞成! 在我国现行法律: 《民法典》中,第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为这样首先你的孩子获得了你的馈赠,退一万步讲:这是她/他的私有财产不会缩水! 而且,也让你的孩子在婚姻中占据了主动!  虽然这个财产是你们对子女的赠予,但是当子女夫妻的感情达到一定程度了!也是可以把您的这一份赠予转化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或者钱财拿来补贴家庭! 这样您子女的另一半的感受是不一样的!由被动变成了主动,得到了也是对夫妻的认可。 得不到也是应当,最起码为子女保留一份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