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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申请再次提交的可能性
释义
    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但需根据规定处理。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则不予受理再次申请。如果申请人自己撤诉,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再次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同样情况下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吗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仲裁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申请人的权益保障
    仲裁申请的审查标准是指仲裁机构对于申请书的要求和审核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适格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标准的严格性对于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至关重要。在审查过程中,仲裁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权益进行保障,确保其享有合法的申请权利,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这包括确保申请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其隐私和保密权、提供公正的听证机会等。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仲裁机构应秉持公正、独立、中立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申请人在劳动仲裁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仲裁将不予受理。然而,如果申请人自行撤诉后在仲裁时效内再次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在仲裁申请的审查中,仲裁机构应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包括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公正的听证机会等。仲裁机构应秉持公正、独立、中立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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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