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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公司出资股东未参与运营怎么处理
释义
    诈骗公司出资股东未参与运营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为了诈骗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是犯罪工具,而股东为犯罪提供资金支持,为设立公司而出资的,则股东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一、股东的类型包括什么
    股东的类型包括: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别人的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如何进行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三、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一些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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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