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东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百分之八十八、3000-5000元报百分之九十、5000-10000元报百分之九十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百分之八十、贵重药品按百分之七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另外,医保外用药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