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收归集体由什么组织管理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两个组织均有权对集体土地进行管理,因而有权对取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管理。 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与管理,属于村委会自治权的范围,最高院的裁判中也确认基于土地补偿费与村委会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村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承担行政责任。当然,法律要求对这笔款项的分配应透明、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款的归属为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缺失,土地补偿款经常由村委会进行管理。 然而,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发生提醒我们应重视村民自治中土地补偿款的透明、公正的管理这一问题。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而非农民个人所有。正是基于所有权的归属,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款应归属于村集体。 一、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主要范围 第一,承包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承包地来说,村委会存在不同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种是村集体按照被征用土地数额的补偿费,平均按照人头分配给应该享有的村民;一种是村集体以本村登记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自留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自留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应以村委会的登记为准,分配在谁名下耕种的自留地就由谁享有土地补偿款。 当然,自留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分配给全体村民。 第三,关于闲散土地土地补偿款,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以合法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执行。 因此,对于土地补偿款而言,分配方案以及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征地补偿款享有同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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