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释义
    

法律主观:
    


    广义的 知识产权 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 商标 、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