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分上旬中旬下旬?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分别是指当月的1日-10日、11日-20日、21日-30日(31日)。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指事字。甲骨文上从十(或甲),下象回环形。表示以天干甲日到癸日十天时间的循环为“旬”。金文加日,则明确表示以十日循环为“旬”。后来转指十年,又引申为时间上的一个完整循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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