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合作条约是一种应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方式,而其适用范围依据于专利的类型。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在国际预审阶段和PCT国际阶段中,专利合作条约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合作条约不适用。 法律依据: 1.《专利合作条约》第三十四条:“此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申请,只能包括一项专利。此项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而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PCT申请只能涉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得作为国际性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