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一分。 一、行驶证的作用 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驶证是谁的车就属于谁的吗 行驶证登记的名字都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名字,因此行驶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