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与监所规模相适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看守所医疗机构分为卫生所和门诊部两种,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1、关押容量不满500人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 2、关押容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者“门诊部”; 3、关押容量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设置“门诊部”。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医院。医院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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