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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怎么办
释义
    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办法如下:
    民事诉讼 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 证据 ,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其处理的是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判决一旦做出,一般情况下,原告的请求不会再得到法律的支持。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诉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不服民事诉讼二审的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由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 判决书 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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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