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中赡养老人 |
释义 |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要和兄弟姐妹分摊费用,可以是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每月最高额度是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注: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人数加倍扣除。 一、个税怎么扣除 扣除个税专项附加的办法: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 二、个人所得税赡养父母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