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兵体检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在征兵体检中,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在场的征兵办、部队干部提出异议,依据实际情况大部分是予以重新体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