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的怎么判决 |
释义 | 一房两卖的判决处理如下: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一、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1、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2、两个购房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 3、如果卖房人所签的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先行转移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4、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应该拥有房屋所有权。 5、一份合同在先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一份合同在后交付了标的物房屋。 6、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份合同在先,且房产已实际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份合同在后,未实际交付房屋,但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 7、如果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一房两卖应该怎么判决处理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必须登记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其他买受人不得主张其权利;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交给第三人。 三、一房多卖的后果如何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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