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夫妻的家庭财产处理,应根据《婚姻法》、《军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夫妻协商、家庭调解等方式为主。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在执行公务期间的财产收入及其获得的财产,应当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军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家庭财产,依法由夫妻共同支配和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受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房屋、汽车、金饰等有折旧、贬值的财产,应根据购买时的真实价格、购买时该财产的状态、共同生活期间的使用程度、年限等实际情况确定其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离婚时,对夫妻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