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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释义
    买房未过户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权属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如果买受人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则构成善意取得。
    1、买受人具有善意;
    2、支付合理对价;
    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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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