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如何判决?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但法律允许父亲争取抚养权。为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可以搜集证据,如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不良品质、收入低、无稳定工作和住所、患有传染病等,以证明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此外,如果孩子已习惯与父亲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 法律分析 一般会判给母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长。因此,男方为了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判给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则需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男方希望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搜集证据和材料,如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不良嗜好或品质问题、收入低且生活环境不稳定、患有严重疾病等,以证明男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此外,如果孩子已经习惯了与父亲一起生活并形成良好的成长环境,也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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