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电动车相撞中,我逆行导致对方轻微受伤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先报警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对方起诉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电动汽车相撞时,我逆行,对方擦伤了我的脸 电动车相撞对方逆行受伤责任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电动车车祸的处理流程有哪些1、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2、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3、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两辆非机动车相撞,对方逆行态度不好也打人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验伤请公安机关解决。撞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警确定责任认定书后,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打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由公安部门处理,如果没构成轻微伤的话,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对方情绪失控也是情理中的事,一般可以不作处罚。如果购成轻微伤或以上伤害的话,对方也将被追究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是机动车,对方电动车逆行? 法律分析:逆行电动车的责任。首先车辆应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仅单车道的,非机动车,应在道路右侧行驶,逆行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这是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 电动车相撞我是逆行对方擦破了皮脸上? 法律分析: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按照责任划分比例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两辆电动车相撞了,我逆行,对方手指轻微裂缝,我也带他去医院看了,我用赔偿吗? 交通事故对方如果受伤的,误工费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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