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已经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可以到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只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2.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地省级结算平台;3.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垫付的资金,再定期清算。4.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稳妥推进跨省就医结报工作 (九)规范结算流程 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到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只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地省级结算平台;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垫付的补偿资金,再定期与参合地省级结算平台进行清算。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报销服务,参合农民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后,将费用凭证等信息提供至参合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提供的就医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本地补偿方案计算报销金额,并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人员的银行账户中。居民健康卡普及的地区,可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金融功能,优化跨省就医结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