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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能复议么
释义
    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不服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的,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而是应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逾期提交复审申请的,相关部分是不予受理的,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一起交通事故,仅限复核一次,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复核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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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