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一、合同订立后有哪些阶段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如此?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请求函算不算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 要约是指: (一)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四)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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