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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湘溪西路62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残联窗口。
    二、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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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