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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财产加名后应该如何取消
释义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房屋已经过户,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撤销公证赠与可以通过公证撤销。三.房产赠与未过户。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一、房产可以赠与吗
    房产能赠与。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
    (二)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如小明向朋友小梅赠送手机的,在手机送给小梅之前,小明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手机给小梅;如男友A准备送给女友B一套花园小区房,在房子未过户到女友B名下前,男友A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房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三)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受赠人误伤赠与人致残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财产。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以结婚为目的而送女友婚房,女友却要求分手的时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子。
    (四)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实质撤销赠与合同。如公司老总甲准备向贫山区捐款的,但其公司突遇资金断裂,面临破产,甲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向贫困山区捐款。
    (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如因受赠人车载赠与人发生车祸,导致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亲属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物。
    三、婚内房产公证给女方,离婚房产归谁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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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