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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开庭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释义
    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为: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四、法庭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主要是:1、法庭宣布开庭;2、进行法庭调查;3、进行法庭辩论;4、最后陈述;5、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主要是:法庭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是怎么体现的
    1、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呈现出不可逆性特点。同时,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应遵守的审判程序,对防止死刑滥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死刑适用的视角出发,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2、死刑复核程序是为控制死刑适用,统一使用标准,对死刑案件开展的程序性控制,确保人权保障与犯罪惩罚的科学统一。自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确保辩护人、被告人科学使用辩护权,规避冤杀错杀,成为当前社会的关注热点。
    开庭的程序
    开庭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4.进行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团伙作案开庭是分开辩护的吗
    团伙作案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一般情况下,团伙犯罪是可以合并审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种原因,经办法官是可以分别开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共同审理时律师进行辩护,但一个律师不能为同案中的两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之间有可能存在利害冲突,一名律师代理两被告人有可能会损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权益。所以团伙作案是合并审理,由各个辩护人分别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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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