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不同意子女改姓的,另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否则,另一方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判令恢复原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由本人或者父母先协议一致,然后,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