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已经出院,垫付了医疗费,对方不给单据可以找事故调解人继续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有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里面应该有事故处理、责任划分、损失赔偿、医药费负担的详细分割办法,还要有调解人的签字。住院单据不给,相当于协议没有履行,调解人是有责任监督协议的落实的。如果落实不了,调解人也是不同意的。再说对方不给单据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调解人出面再进行调解,问题就可以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