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 |
释义 |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规定的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税率为20%。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规定了限定税率,税率一般限制在10%左右。对来自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省会开放城市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来征收。 与商品贸易相比,技术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可通过实物对比和其他手段衡量其质量,比较容易鉴别。而技术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物质形体,因而不像商品那样容易鉴别; 2、商品的交易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商品只能卖给一个买主。而技术的交易一般是使用权的转让,当一家公司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时,这家公司对该项技术仍拥有所有权,可以再向别的公司转让。如买方想对该项技术拥有独家使用权,则需支付更多的使用费,并通过专门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这一特权; 3、商品在消费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价值。技术则不同,它不会像商品那样因使用被消耗掉,相反,一项技术在使用中可以使其更完善,甚至发展出新的技术,使原有技术增值; 4、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关系比较简单。技术交易是同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一个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 5、在商品交易中,卖方生产的商品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供自己使用,而在技术交易中,技术的开发方一般是为自己的生产和使用,并不以出售和转让为主要目标; 6、技术贸易涉及技术评审、转让方式、法律、贸易、合同期限和政府的管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要比商品贸易复杂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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