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武汉入户条件 |
释义 | 武汉有以下条件: 1、夫妻所需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人35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 2、远城区投靠人30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限制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1。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 2、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符合标准;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武汉投靠子女。 3、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 1、16岁以下或18岁以下的高(职业)中学生可随父随母选择; 2、限制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的条件:父母双亡,无子女的孤儿和老人。 5、收(抱)养子女的条件:1。学龄前儿童和弃婴; 2、被投靠的妇女应当年满30岁,周围无子女。 6、军官及军事干部。 6、军事户籍所需条件: 15、军事或文职干部; 2、副营职或文职干部;111级以上(含专业技术) 1、私营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法律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建立私营企业,并在本市拥有自己的住房。他们可以申请两个户籍:私营业主及其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 8、外国人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申请户籍。 1、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有法律身份证明、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总价为30万元以上,或者购买总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购房者、配偶、子女196年以上的原居住地(196岁以上)。 10、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定居人员的户籍条件:符合出入境定居政策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基地的外国归国人员。 11、科技人员家属搬迁户籍所需条件:符合搬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12、跨省市大学生转学户籍所需条件:符合教育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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