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可否补领?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可补开,相关规定如下:1、可到交警部门复印存根,不影响处理;2、需要时可复印存根,具有法律效力;3、对认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开,相关规定如下: 1、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2、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后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文件,若遗失,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首先,应立即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颁发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颁发机关申请补领认定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颁发机关将重新核实事故情况,并重新出具认定书。在等待补领期间,应保留其他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证人证言等,以备需要时使用。补领认定书后,应妥善保管,作为后续交通事故索赔和法律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及时处理遗失认定书的问题,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交通事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后,应及时向颁发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向颁发机关申请补领认定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在等待补领期间,应保留其他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证人证言等。补领认定书后,应妥善保管,作为后续交通事故索赔和法律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及时处理遗失认定书问题,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交通事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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