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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1、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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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