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子女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具体实施方法需要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法院可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个人和单位。然而,对于涉及人身问题的探视行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需征求子女意见。法院有权剥夺有严重影响的父母的探视权,但剥夺事由消失后要恢复。父母应珍惜婚姻,为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法律分析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定期看望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对于探视的具体实施办法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时间及地点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依法进行探视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是对于孩子成长有严重影响的父母,法院有权剥夺其探视权,但剥夺事由消失后,法院要及时恢复其探视权。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照顾,为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是父母应该尽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要珍惜婚姻。 结语 探视权是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定期看望孩子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探视时间及地点可由双方自行决定,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法院调解判决。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对于涉及人身问题的探望权纠纷,应慎重执行,以免对子女造成伤害。父母应珍惜婚姻,为子女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法院有权剥夺探视权,但剥夺事由消失后,应及时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