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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如何处罚?
释义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罚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在客观上体现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条件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渎职罪量刑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渎职罪量刑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观表现有哪些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相关案件的主观表现为过失,而主体则为特殊主体,为具有领导职责的军事人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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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