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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行政处罚的四大类
释义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法条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九条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六)撤销教师资格;(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八)责令停止招生;(九)吊销办学许可证;(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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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