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还扣留手机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手机是不是被监控,这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期间决定。法律对此没有硬性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给予意见是,在通讯以及网络设备等媒介上决口不提有关案件的事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局。安心在住所等开庭,还有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别出什么人身安全问题,保持随叫随到就可。 一、取保侯审后还判刑吗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要根据具体个案分析。 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不会因此中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涉嫌犯罪,仍然要按诉讼程序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一般五至六个月会有判决结果。若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会被判刑。 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流程,首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由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候审申请,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提交至法院判决。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情节决定刑罚的适用。 二、刑事拘留所能探望吗 犯罪嫌疑人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做的事情: (一)辩护律师会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嫌疑人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清楚所犯何事,而且往往由于恐惧心理而不敢接触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也因为某种原因联系不上家属,邮寄的拘留通知书经常收不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受托律师更应向办案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但我们建议一般应在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后才向侦查机关了解,免得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二)在犯罪嫌疑人受到非法对待时,辩护律师应代为申诉、控告。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敦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三)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在基本了解案情和可能有的证据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视情况的需要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当然在这阶段,侦查机关基于辛辛苦苦抓获一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四)主动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虽然辩护律师在取证上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特别是向证人取证时,要特别小心,否则容易惹火烧身。但对于客观存在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却要依法积极调取。 (五)在侦查机关呈请批准逮捕时,及时向经办检察院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必要时约见经办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争取检察院不批捕。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五种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更为明确、严格,这就给办案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新要求,在适用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拘传 新刑诉法规定在满足案情重大、复杂和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两个条件下,可以延长拘传的时间,但应注意拘传的目的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而非拘禁,在适用时还是应当尽量少延长拘传时间,注意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的保障。 (二)取保候审 1、新刑诉法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但对于保证人未认真履行保证义务的罚款数额及其具体操作程序没有规定,需要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2、新刑诉法规定了办案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的情况,没有规定保证金的上限,在适用时应注意保证金不宜过高。在保证金没收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形下应当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区分。 (三)监视居住 1、注意保护共同居住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在固定住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采取电子监视、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会给共同居住的第三人造成较大的影响,容易侵犯第三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应注意保护其合法权利。 2、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电子监控以及侦查期间对其通信进行监控应当是公开的监控,在采取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等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拘留 新刑诉法延长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拘留期限,在适用时还是应尽早做出决定,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间。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 (五)逮捕 1、逮捕后不能以捕代侦,一押到底,检察机关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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