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作用,国家医疗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中的物质保障作用。国家医疗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切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政府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职能,国家医疗改革有利于政府强化对公共事业调控,造福于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